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 行业新闻 - 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今天是
行业新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该公告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第一是,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军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第二是,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明年会减少预扣预缴个税,到手工资会变多!
例如:A单位员工小张在2020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的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下,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下,小张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人民日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 行业新闻 - 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时间:2020-12-16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该公告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第一是,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军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第二是,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明年会减少预扣预缴个税,到手工资会变多!
例如:A单位员工小张在2020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的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下,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下,小张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人民日报
Copyright © 2015 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飞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