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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是指为防止公司权力滥用及保护债权人利益,在特定的情况下,由公司的股东直接对债权人负责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司法实践及法官的观点,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前提:

1、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的前提下,其股东仅需在其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认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混同。如公司没有独立的账簿,股东收益与公司收益不加区分。

2)人员混同。一般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有管理职权的公司人员与股东出现混同管理。

3)办公场所混同。通常表现为办公或经营地点相同。

4)业务混同。如股东与公司业务统一协调安排,对外共同交易,互相代表。

其中,最主要的表现为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无法区分。此外,对于以上提到的股东与公司混同的状况,应当持续存在,如果只是暂时出现该种情况,不应当认定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混同。

2、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在实务中,并非股东与公司一旦出现混同必然导致相关股东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借公司独立人格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实务中对于公司人格的否认非常慎重。

除了以上涉及的情况外,还应当出现债权人因此受损的状况,如果公司因混同获利,债权人利益没有受到损害,甚至公司在混同中获取更多利益,则不能产生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例如,在诉讼中债权人请求查封的公司财产价值与其主张的诉讼请求相当,如其胜诉,判决的执行能够得到保障,债权人就无需再起诉股东,这样可以节约诉讼成本。

 

 

 

                                                           转自冀华律师  作者江姁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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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7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是指为防止公司权力滥用及保护债权人利益,在特定的情况下,由公司的股东直接对债权人负责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司法实践及法官的观点,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前提:

1、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的前提下,其股东仅需在其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认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混同。如公司没有独立的账簿,股东收益与公司收益不加区分。

2)人员混同。一般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有管理职权的公司人员与股东出现混同管理。

3)办公场所混同。通常表现为办公或经营地点相同。

4)业务混同。如股东与公司业务统一协调安排,对外共同交易,互相代表。

其中,最主要的表现为股东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无法区分。此外,对于以上提到的股东与公司混同的状况,应当持续存在,如果只是暂时出现该种情况,不应当认定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混同。

2、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在实务中,并非股东与公司一旦出现混同必然导致相关股东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借公司独立人格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实务中对于公司人格的否认非常慎重。

除了以上涉及的情况外,还应当出现债权人因此受损的状况,如果公司因混同获利,债权人利益没有受到损害,甚至公司在混同中获取更多利益,则不能产生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例如,在诉讼中债权人请求查封的公司财产价值与其主张的诉讼请求相当,如其胜诉,判决的执行能够得到保障,债权人就无需再起诉股东,这样可以节约诉讼成本。

 

 

 

                                                           转自冀华律师  作者江姁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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