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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产一直挂在“在建工程”而不转入“固定资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1.自建房产若一直挂在“在建工程”而不转入“固定资产”,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自建房产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了,不管你会计上是挂在“在建工程”还是“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就要依法申报房产税了。

参考: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可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自建的房产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

答复:包括土地价款。

参考:根据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自行建造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规定,不管有没有取得产权证,企业拥有的房屋形态表现的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的财产为应征房产税的房产。

参考: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4.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房产,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土地租金?

答复:不包括。租用的土地建房,其租用的土地不属于文件中所规定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地价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但是大家要注意,各地税务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税局。

参考:根据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5.房地产企业自建房作为售楼处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复: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缴纳房产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自建的办公楼中闲置未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闲置的房屋应按照房产余值适用 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参考:《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自建房产一直挂在“在建工程”而不转入“固定资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 政策法规 - 河北信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时间:2022-02-28

1.自建房产若一直挂在“在建工程”而不转入“固定资产”,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自建房产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了,不管你会计上是挂在“在建工程”还是“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就要依法申报房产税了。

参考: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可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自建的房产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

答复:包括土地价款。

参考:根据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自行建造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财税地字[1987]3号文件规定,不管有没有取得产权证,企业拥有的房屋形态表现的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的财产为应征房产税的房产。

参考: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4.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房产,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土地租金?

答复:不包括。租用的土地建房,其租用的土地不属于文件中所规定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地价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但是大家要注意,各地税务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税局。

参考:根据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5.房地产企业自建房作为售楼处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复: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缴纳房产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自建的办公楼中闲置未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闲置的房屋应按照房产余值适用 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参考:《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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