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等业务中,合理需要而接待应酬而支付的费用。
注意: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和景点门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
在金税四期透明严格化监管下,一定要立足法律、法规,掌握好业务招待费基本概念,避免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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