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二是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 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来源:绿色文库网